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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注冊商標有效期為10年,有效期滿之后,商標注冊人如果仍然需要擁有其商標專用權,可通過申請續展注冊延續,續展注冊申請核準后,其商標再可維持10年有效期。

注冊商標有效期滿怎么辦?
同時,《商標法》還規定了,商標注冊人可以在有效期滿前12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如果商標注冊人在商標權有效期內未提出續展注冊申請,仍然可以給予6個月的寬展期(但需要繳納寬展費用)。而如果商標注冊人在寬展期滿仍未能提出續展注冊申請的,商標局可以注銷其注冊商標。一旦被注銷,其他人就有機會可以以相同、近似商標注冊。
然而,為了合理保護注冊商標,《商標法》第46條規定:“注冊商標被撤銷或者期滿不再續展的,自撤銷或者注銷之日起一年內,商標局對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注冊申請,不予核準”。從而保證原商標使用人仍擁有采取法律措施補救的機會。倘若在被注銷后的一年內仍不采取上述補救措施,商標注冊人則將完全喪失該商標專用權。
那么如何進行商標續展注冊申請呢?
找專業的代理機構向商標局提交電子申請,主要文件包括以下:
(1)《商標續展注冊申請書》;
(2)經蓋章或簽字確認的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3)商標代理委托書;
(4)續展注冊申請費(官費450元+代理費)。
續展注冊申請成功以商標局發文“續展注冊申請核準證明”為準,一般該證明材料將在續展注冊申請提交完成后的2個月左右,以電子發文的形式送達代理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