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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被異議人如何應對商標異議答辯呢?

被異議人如何應對商標異議答辯
1、按期答辯。
按期答辯包括商標局收到答辯書的時間以及補充的答辯材料的時間。通常情況下,從商標局的答辯通知書寄出到收到答辯由審查員進行裁定,需要三到四個月的時間,其中包括郵寄所需的時間。因此,被異議人必須把握好時效性。
2、答辯書要抓住核心、條理清晰。
答辯書篇幅不關乎長短,須邏輯關系清楚、內容緊湊敘述簡明扼要,不要拖泥帶水。應根據商標異議的理由來陳述,事實依據敘述的內容要有針對性,抓住核心、有理有據,將有理有據的方面論述得全面、詳細。在辯駁商標不近似時,首先確定是否屬于類似商品,要從商品的本身來說明有區別,尤其是對消費者的購買使用是否影響;然后在同屬類似商品的前提下,再辯駁商標不近似,要從商標的音、形、義等方面進行分別敘述,同時結合被異議商標通過實際使用取得了區別性方面的敘述,明確得出不近似的結論。
3、針性對強。
答辯書中內容不能與商標異議答辯通知書及異議理由的內容脫節,或者與異議的內容完全無關。答辯就是要對異議人的理由逐條進行反駁,顧左右而言他的答辯,起不到反駁異議人異議的作用。
有理還必須有據,被異議人要表明所答辯內容的真實性,因此提供相關證據以支持所答辯的內容非常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