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秘密是企業獲取競爭優勢不可或缺的重要資產,不僅關乎企業核心競爭力和長遠發展,更關系到營商環境、創新生態和發展安全。保護商業秘密既是人民法院服務創新驅動發展、護航高質量發展的時代命題,也是優化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的重要抓手。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 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
(一)以盜竊、賄賂、欺詐、脅迫、電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三)違反保密義務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
(四)教唆、引誘、幫助他人違反保密義務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獲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經營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實施前款所列違法行為的,視為侵犯商業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應知商業秘密權利人的員工、前員工或者其他單位、個人實施本條第一款所列違法行為,仍獲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該商業秘密的,視為侵犯商業秘密。
本法所稱的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具有商業價值并經權利人采取相應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經營信息等商業信息。
企業商業秘密保護“十要”
1、要對員工進行經常性商業秘密保密培訓教育;
2、要在實際可行的時候,使用非描述性的和非明顯暗示的項目名稱和代碼;
3、要在電子郵件和語音信箱中進行密碼防護,發出信息時要多加小心;
4、要將所有的商業秘密文件放置在安全場所;
5、要妥善處置所有商業秘密文件,使他人不能從垃圾中重新得到這些信息,特別是辦公室無人的時候;
6、要足夠重視對裝有商業秘密文件的所有信封和包裝;
7、要在商業洽談等涉及商業秘密事項中約定承擔保密義務;
8、要讓客戶和其他人在企業的指定區域(會議室除外)時有人陪同;
9、要確保在家人、朋友或者其他來訪者面前不能隨口說出商業秘密;
10、要在員工離職前辦理商業秘密資料清退手續時將涉及商業秘密的資料歸還公司。
企業商業秘密保護“十不要”
?不要使用外部U盤、硬盤拷貝秘密文件,嚴防木馬病毒;
? 不要使用機場、酒店及公共場所的網絡收發電子郵件;
?不要用手機和無線電話討論商業秘密;
?不要在公共場所談論商業秘密或者審閱文件;
?不要將商業秘密文件放在別人容易看得到拿得走的地方;
?不要通過非可信人員收發或復印商業秘密文件;
?不要在無人值守情況下將商業秘密文件放在酒店房間、會議室、復印室等不安全場所;
?不要把文件中使用的代碼或項目名稱換成真實的名稱;
?不要攜帶秘密文件外出旅游、逛街購物、辦私事;
?不要重技術秘密的保護而輕經營秘密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