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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該制度建立以來的 首次全面修訂,共 24 條,分為總則、適用條件、提出請求、審核與審查程序、監督管理以及附則六章。此次修訂的核心,體現了優先審查從“加快審查”向“精準服務創新”的轉變。
2026年9月1日是一個重要的時間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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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別提醒:
新版《專利優先審查請求書》表格同步啟用,舊版表格 停止使用
復審或無效宣告案件的優先審查請求,一律通過 “專利業務辦理系統” 的“專利事務服務”模塊線上辦理,原“復審無效”模塊 不再受理 此項業務
新《辦法》第五條明確要求,專利申請、復審案件需 “具有重要的創新價值以及轉化運用前景”。
優先審查不再僅憑產業領域符合要求即可獲得,申請人還需證明其技術具有實質創新價值和明確的轉移轉化前景。具體要求包括:
? 涉及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或關鍵核心技術攻關
? 涉及地方重點鼓勵產業
? 已產業化實施或做好實施準備
? 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其發明創造
? 對國家利益或公共利益有重大意義
?? 建議:提前準備充分的創新價值證明材料和產業化實施證據(如合同、發票、生產記錄等)。
新《辦法》第八條首次明確列出了不予優先審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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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議:申請前務必自查是否屬于上述情形,避免白費功夫。
新《辦法》要求 省級知識產權局制定優先審查推薦工作規則,明確推薦標準,保障公平公正、公開透明。
?? 建議:密切關注所在省級知識產權局的推薦規則,按要求準備材料。
新《辦法》第十六條將發明專利申請優先審查的答復期限從舊《辦法》的 兩個月 縮短為 一個月。
?? 超期答復將導致優先審查被終止,轉為普通程序處理。
?? 建議:收到審查意見通知書后應當立即組織答復,預留內部審核和遞交時間,切勿拖延。
新《辦法》對 違反誠信原則的行為實施相應罰則,筑牢質量底線。
?? 建議:優先審查過程中需嚴格審查相關材料的真實性,盡量避免主動修改、延期答復等行為。優先審查服務 不收取額外費用。
面對新《辦法》實施,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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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緊9月1日前的窗口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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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評估申請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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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地方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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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更充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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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內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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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誠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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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審查制度正在從 “量的擴張” 向 “質的提升” 轉變。提前理解新規、調整申請策略,已成為創新主體和代理機構的當務之急。
?? 趕快轉發給身邊的老板和知產人,讓大家提前做好準備!